
- 人力資源
- 您的位置:首頁 > 人力資源 > 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研究生培養工作,規范和優化研究生培養過程,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特作如下研究生工作補充規定:
一、 關于碩士研究生集中畢業答辯時間的規定:
根據北京市教委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工作日程安排及我院研究生培養進程要求,自2014年起,我院畢業的研究生集中論文答辯時間,具體安排是:每年6月1日—6月10日集中進行畢業生論文答辯。
二、關于碩士研究生延期畢業的規定
(一) 碩士研究生為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按期畢業:
1.沒有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要求;
2.沒有按時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環節(以研究生辦公室備案時間為準);
3.畢業答辯未通過者;
4.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學超過半年者。
(二)延期畢業的申請和審批
不能按期畢業的研究生可以申請延期或結業。確定延期畢業的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研究生延期畢業申請表》,導師及培養單位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簽署意見,報研究生辦公室,經院學位會批準后報北京市教委。
(三)延期畢業研究生答辯申請
延期畢業的研究生,經過延長期,在導師審查合格后,向研究生辦公室提出答辯申請,可申請同年12月20 -30日答辯或次年6月1-10日答辯。
(四)延期畢業的管理
經批準延期畢業的研究生,在延長期內不再發放獎學金及生活補貼,其導師不再發放導師津貼。
三、新修訂的《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即日起試行。
四、自2014年起畢業研究生學位論文按照新修訂的《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范》試行。
冶金自動化研究設計院
研究生辦公室
2013年6月26日
來源:研究生辦公室